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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二手家具市场(昆区二手家具市场在哪)

jdl008 室内家具 2024-08-16 30浏览 0

  今日(5月30日)上午,朝阳区潘家园旧货市场部分摊主因不满市场管理方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发生冲突事件,截至下午3时许,仍有大量摊主在现场聚集。目前,朝阳警方已经介入此事,警方在现场呼吁摊主选派代表进行对话,合法维权。

潘家园市场一区,空荡荡的摊位。

  

潘家园市场门口,警察在执勤。

  今日(5月30日)上午,朝阳区潘家园旧货市场部分摊主因不满市场管理方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发生冲突事件,截至下午3时许,仍有大量摊主在现场聚集。目前,朝阳警方已经介入此事,警方在现场呼吁摊主选派代表进行对话,合法维权。

  市场管理方要求限期签订租赁合同,摊主不满“禁止转租转让”

  潘家园旧货市场内一区一张姓摊主透漏,今年5月20日,潘家园旧货市场管理公司张贴告示,要求商户签订合同。根据安排,今天和明天两天是大棚一区的合同签订时间。

  告示提及,凡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者,视同您自愿放弃经营权,市场将收回摊位,解除使用关系。

  目前从现场了解到,潘家园旧货市场大棚摊位一共分四个区,每区26排,每排23个摊位,一区除1至5排摊主仍在营业外,其余21排摊位无人营业,商品全部撤下。

  一区摊位的女摊主表示,她在潘家园市场已经经营了近20年,此前,管理方从未要求签订合同,大家均以缴纳租金的形式使用摊位,这些年,包括2003年潘家园旧货市场改造,他们均出建设费,押金等,“虽然没有书面契约,但摊主均默认这是一种投资,中间也有人转让和交易的,都在旧货市场公司见证下进行,很多人转让摊位转让金高达数十万,旧货市场公司方面还抽取八千到一万元不等的‘过户费’。”

  此次潘家园旧货市场有限公司要求商户签订的合同条款引发摊主不满,合同条款明确:将地摊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变相转租、转让、转借的,旧货市场方面有权解除合同。此外,合同还约定:未经旧货市场同意,连续三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方面也有权解除合同。

  来自河南的杨女士上世纪90年代来到潘家园旧货市场做生意,她向媒体介绍,旧货市场中,80%商户的摊位都是从别人手里买过来的,当时可以过户和转让,所以很多人花了数十万来买这个摊,“这个合同一签,我们就从摊主变成了租户,损失非常大。”

  也有摊主认为,旧货市场一直都在收取所谓的“过户费”,相当于默认了双方产权关系。

  朝阳警方介入维持秩序

  工商信息显示,潘家园旧货市场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成立,注资1.8亿元,法人代表为崔新未,经营范围包括餐饮、零售预包装食品、承办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工艺美术品、字画、家具、旧书刊、家用电器、日用杂品、珠宝玉器等。

  青岛天工琥珀了解到:30日下午,一些媒体记者在潘家园旧货市场有限公司办公室外看到,门外张贴有公司针对商户问题提出的解答,落款即为今天。

  解答称,商户和市场存在的是租赁合同关系,只拥有租赁期间的摊位使用权,所有权属于市场。在租赁期届满后,市场有权不续订租赁协议,如果您严重违反租赁协议的约定,市场也有权在租赁期间解除与您的租赁协议。

  解答还称,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禁止转租,《合同法》也有相关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随意转租。如果随意换人,将势必对市场的经营状况造成影响,导致商户质量参差不齐。所以市场不允许随意转租。如果您实在无力经营,希望您能与市场协商解除合同,由市场寻找新的用户。如转租情况一经发现,市场将依据法律和双方之间的合同追究商户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收回摊位。

  青岛天工琥珀联系一些媒体记者了解到,由于不满合同,30日上午,已有大量摊主在潘家园旧货市场北门喊话维权,此后朝阳警方赶赴现场维持秩序。朝阳警方一民警喊话称,希望商户理性维权,可选派代表进行对话。

  30日下午,潘家园旧货市场有限公司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表示,采访需要联系相关部门,公司方面不就此事做出回应。

  公开资料显示,潘家园旧货市场被诸多媒体称为“全国最大的旧货市场”、“全国最大品类最全的收藏品市场”、“全国最大的民间工艺品集散地”,2013年2月28日,中国驰名商标“潘家园”还曾获得“北京十大商业品牌”荣誉称号。了解更多琥珀蜜蜡知识,欢迎微信关注青岛天工琥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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